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适当延长黑龙江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作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4-03-04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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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粮〔2024〕39号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202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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