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准备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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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8-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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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准备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本级大清查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实施方案要明确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具有可操作性。
 

二、分解登统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是清查核实粮食库存的标杆依据,是对标对表的关键环节,准确掌握各类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统计数量对搞好大清查至关重要。为提高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的准确性和效率,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粮食库存数据分解登统预演,提前熟悉流程、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正式分解登统工作打好基础。
 

中储粮集团公司各分公司要以省为单位将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和本系统企业存储的商品粮统计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跨省交叉管理的中储粮分支机构的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分送实际储存地的分公司。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等中央企业直接管理的商品粮,由企业总部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方储备粮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解登统。
 

对于跨省储存的库存粮食清查,作为委托方的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与受托方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前核对和确认,并向其提交粮食库存统计分解登统数据,办理委托检查手续。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受托方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将省外企业委托储存在本辖区的粮食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分布情况分解至辖区内各市(地)。受托省将这部分粮食库存清查结果交委托省汇总,并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齐相关资料    

中储粮分公司负责向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辖区内中央事权粮食管理的计划和文件等资料;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文件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截至检查时点具体到承贷企业的粮食贷款台账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四、制定督导自查方案
 

各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制定全面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任务内容、人员编组、保障措施等内容,组织省、市、县三级粮食库存大清查督导工作组,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督导企业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库存逐货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依规检查、科学检查、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五、开展动员培训
 

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参加市级普查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为确保企业自查工作质量,鼓励各地以多种方式组织企业自查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物检查、账务检查、质量检查、库贷挂钩、储备粮管理等方面内容。培训检查人员熟练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填报、汇总、审核相关检查数据。各省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省大清查工作,并邀请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六、企业准备工作
 

1.做好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有关粮食政策,重点检查各类凭证、账薄、单据和报表是否齐全,结合粮食购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已完结业务及时做好统计、会计等账务处理,挤干水分,严禁弄虚作假。账务处理要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反映情况真实,统计、会计、保管三账相衔接。
 

2.准备相关资料。准备好本企业的各类相关账簿资料,包括会计账簿、统计报表、库存保管账、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等。承担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还要准备好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的收储轮换动用等文件资料,特别是储备粮规模下达、入库价格、轮换计划等相关文件、合同。
 

3.整理粮食货位。对粮食货位进行整理,散装粮要平整粮面,尽量保持粮堆形状规则,以便进行测量计算;包装粮要规则摆放,不同品种、不同性质的粮食要分别堆放;粮堆货位的保管卡要与实物情况一致。
 

4.配备检查器具。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检查器具,如激光测距仪、钢卷尺、电动扦样器、快速测水仪、容重器、分样器、特制大容器、安全帽等。
 

七、购置检查装备
 

各地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应根据清查实际需要,购置检查所需的装备;准备质量扦样需要的封条、扦样袋、记号笔、包装袋、胶带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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