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6号)精神,依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主要内容为:
一、举报受理工作
1.公布举报电话。
2.快速处理举报。
3.实行案件核查反馈制度。
二、依法开展案件核查
1.成立案件核查组。
2.严格核查程序。
3.加强案件核查指导。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规范管理。
3.定期分析报告。
4.加强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