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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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9-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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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粮食局,各地、州(市)发改委(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

现将2019年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37

 

2019年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精神和大清查质量检查方法工作指引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质量检查是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查清查实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实情,建立逐货位粮食质量档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大清查质量清查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查方法和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统一尺度,认真填写检查相关表格,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二、组织实施及清查方式

质量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全面普查、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和普查阶段

为增强质量检查结果的公信力,按照从严清查的要求,将自查阶段和普查阶段融合(以下简称“融合方式”)进行,库存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及结果汇总分析、审核报送等组织协调工作由自治区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
 

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提前安排扦样检验工作,采取“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集中培训、本地回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承储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货位)扦样。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新疆中储粮粮油质监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019年质量检查检验任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任务由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地、县级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县级大清查办公室”)要全力做好质量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畅,无缝衔接。企业负责做好基础准备及扦取样品的转送等工作。
 

(二)重点抽查阶段

库存粮食扦样检验组织实施由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及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扦样人员由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从全国抽调,抽查省份派员协助;抽查扦样比例按不低于所到抽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的10%掌握,扦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具体承检机构及检验项目由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确定。
 

三、清查内容

(一)清查范围

此次质量清查的重点是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
 

(二)清查项目

1. 检查政策性库存粮食(以下简称“库存粮食”)的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其综合评价依次用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与食品安全主要指标样品合格率表示。

   
2.小麦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和真菌毒素。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样品总份数的10%比例检验。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样品份数在兼顾不同粮食品种、性质、生产年限(或入库时间)基础上,由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负责质量检查人员统一进行随机分配。
 

对于安排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样品,在扦样时,应增加两份样品,并在样品转运袋上标注“食安”字样,标注“食安”字样的样品运至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3. 玉米库存按照兼顾性质、储存年限、承储企业的原则,按不低于10%比例统一组织扦样检验,其余部分由承储企业提供截止清查时点3个月内的最新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无法出具检验报告的,由承储企业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实施扦样检验。玉米不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四、准备工作

(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牵头,大清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质检查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对大清查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扦样、样品转送、检验、检验数据汇总、质量检查结果录入等各环节人员进行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三)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在扦样开始前,由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负责提供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明细单,并交与质量检查扦样工作组。地县级大清查办公室和相关承检机构要协同做好相关质量清查工作。扦样袋、签封及《扦样登记表》等扦样所需物品由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委托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被查企业准备工作

   1.货位明细表(库存粮食实际情况与检查日的相一致);
   2.库区平面分布图(后附标注清晰的仓房货位号、粮食品种、性质、数量、质量指标验收数据等相关信息),要求库区平面分布图及附件上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3.本企业粮食入库的质量检验单、检验报告等;
   4.新收购入库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验收合格的粮食货位信息表,验收结果、验收报告等;
   5.本企业日常粮食质量检验的相关记录和检验单等;
   6.粮情检测和储粮作业记录,包括粮温检测记录、通风记录、熏蒸记录、虫害检查记录等,正在进行熏蒸的企业准备熏蒸报警设备;
   7.准备扦样所用的扦样工具,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接电线、转运袋等,配备足够的保管员和检化验人员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扦样工作。
 

(五)承检机构准备工作

承检机构提前做好样品接收和样品信息录入、样品保存、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试剂耗材、检验人员编组、样品处置、数据录入和数据保密备份等准备工作。
 

五、扦样送样检验

(一)扦样

1. 管理办法。(详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2. 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关于〈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质检办便函〔20115号)的有关规定、《关于2018全政策性库存大清查试点质量扦样方法补充说明的函》国粮办〔2018291号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1)质量检查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原则,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板结、发霉、发热等质量异常的要进行单独扦样检验、单独记录、单独评价。
      
2)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
     
3)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质量检查方法,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

42018年试点的喀什地区新增货位的粮食,由承储企业自行扦样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

(5)新收购入库经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验收合格,且在3个月以内的政策性粮食,可不扦样检验,以验收的结果为准,承储企业要将验收结果报当地地级大清查办公室备案。

(6)清查时点(201933124时) 之后形成的新货位,不进行扦样。

(7)正在移库、入库尚未形成固定货位或熏蒸作业的,暂不安排扦样,填写《未扦样货位统计表》,经企业法人和扦样组长及扦样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地级和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并由所在地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补扦。经过严格确认,已经拍卖销售尚未出库的政策性粮食(以交割单为准),可不进行扦样,严防以拍卖销售为名规避质量扦样检验的行为。

(8)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扦样的,应请示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
 

3. 样品信息填写扦样人员须按照本次质量检查信息化要求,在现场填写《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绘制扦样布点图,详细填写样品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由扦样人和被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根据《粮食库存质量扦样单》汇总形成《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一式三份,经本级大清查办公室签字盖章后,一份由本级大清查办公室留存(用于样品的清点核对与登统),一份交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备案,一份交承检机构用于样品的清点核对与登统。
 

4. 样品编号SQC+(自治区+地州行政代码)(新疆伊犁654000;新疆阿克苏652901+2位小组编号+4位数字,如:伊犁第1组扦取的第1个样品编号为:SQC654000010001,阿克苏第3组扦取的第5个样品编号为:SQC652901030005
 

5. 样品要求为避免重复扦样,所扦样品为一式三份,两份样品送承检机构检验和备检,一份样品留存承储企业备检每份样品扦样量: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不少于1千克。

扦取的样品应在扦样仓房(货位)现场分样,经扦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封样,样品在封样前不得离开扦样人员的视线。样品封样后,扦样人员应将两份样品装入转运袋。转运袋由承储企业准备并负责转运。
 

6. 扦样准备事项。扦样检查小组需配备执法记录仪(未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手机录像留存企业备查,并经企业签字确认)、电脑、样品袋、扦样工作底稿、记号笔等。被检查企业应准备扦样器、分样器、复写纸、安全防护工具、接电线、转运袋等工具及库区平面分布图等。
 

7. 人员选用及编组。抽调全区粮食质检体系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辖区所属直属企业共50名专业人员,本着混合、交叉、回避原则,编成25个扦样小组,每组明确1名负责人。
 

8. 扦样培训。自治区大清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大清查质量扦样人员培训。培训具体时间:201938日报到,39日培训。
 

9. 时间安排2019年大清查扦样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310-43(扦样地州:伊犁州、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哈密地区、克拉玛依、博州、吐鲁番地区、乌鲁木齐)。 

第二阶段:201946-420(扦样地州:石河子市、塔城地区、昌吉州、阿勒泰地区),详见附件。

各扦样小组根据库点分布,合理制定扦样、集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样品分别在2019410日、430日前全部送达承检机构。
 

10. 具体负责扦样和检验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

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吴涛(13999189711)。

新疆中储粮粮油质监中心有限公司:靳西玲(13399700889)。
 

(二)送样与接样

1. 样品转运。扫描分享至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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