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粮党干字〔2024〕1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3年12月27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1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批复同意:
李华明同志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卫东同志晋升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张峰同志晋升为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二级调研员(占局机关职级职数),免去其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三级调研员职级。
以上3名同志任职时间自2024年1月起计算。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员会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