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抽查的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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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各地、州(市)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长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组织。组长由自治区粮安考核工作组组长单位担任,自治区农业厅、粮食局分管粮食安全考核的厅级干部带队,抽调自治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1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如对人员安排表有其他意见,请及时反馈

(二)人员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抽查方式方法、人员职责及分工。

(三)抽查时间。2018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抽查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和地州

(一)抽查内容行署(政府)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具体为《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新粮安协调〔2018〕1中规定的42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抽查地州按照主要粮食产区全覆盖原则,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进行抽查,抽查销区和平衡区各一个,为巴州和吐鲁番市,同时对南疆喀什地区进行抽查。

三、抽查步骤和方法 

(一)听取汇报。抽查工作组到达地后,听取地行署(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审核资料。抽查工作组按照人员分工,分别对地行署(政府)提供的落实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情况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做好记录。 

(三)实地查验。按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对各项得分依据材料进行查验,查看文件资料真伪、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工程进度以及其他需要实地了解或延伸检查的情况等。具体抽查为随机抽查所在地的一个部门、两个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 

(四)评价打分。抽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价打分,并认真填写《2017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抽查评分表》。

(五)撰写报告抽查任务结束后,各抽查工作组,应明确专人撰写抽查报告,3个工作日完成,经抽查组组长签字后,报自治区粮安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抽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被抽查地扣分情况及扣分原因、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抽查责任。本次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抽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坚持“组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抽查工作组组长负总责,各抽查人员分别对各自的检查结果负责,每一项结果要有理有据,并在《2017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抽查评分表》签字。抽查报告需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严肃工作纪律。抽查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抽查中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通报批评;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抽查工作结束后,不得与被抽查地交换意见,抽查人员也不得向被抽查地透露抽查结果;要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在抽查工作期间参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做好抽查准备。一是被抽查要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准备汇报材料、自评打分依据文件资料,确定配合抽查人员。二是被抽查明确1名联络员,保持与自治区抽查工作组对接联络,保持畅通。(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19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粮安考核办)三是自治区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选派业务骨干,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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