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20-06-0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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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明电〔2020〕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统筹做好今年全区夏粮收购和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协同,综合施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市场化理念,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

(一)鼓励多元主体入市,确保“有人收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完善要素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夏粮创造良好条件,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收购工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收购政策,引导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支持储备粮承储企业第一时间入市,鼓励产销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粮食购销、加工企业联合收购。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收益。

(二)多渠道保障收购资金,确保“有钱收粮”。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要充分发挥保障粮食收购贷款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督促指导各级农发行提前谋划、周密安排部署,提前筹措落实小麦收购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贷效率,保障收购贷款及时足额到位。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各地要建立健全银企对接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协调解决粮食企业收购贷款问题,确保银行贷得出、企业贷得上。

(三)优化粮食仓储资源配置,确保“有仓收粮”。各地要认真研判、准确把握粮食生产和市场购销形势,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收购准备工作。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粮库智能化建设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内环流控温、智能化通风、惰性粉防虫等科学绿色储粮技术,按照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化学储粮药剂采购、库存、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管,减少药剂使用量,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器具和设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四)落实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有人管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法履职,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夏粮收购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严格粮食收购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各地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作用,强化粮食收购环节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扎实开展入库清理作业,严格质量指标检验,推进分品种、分等级、分仓储存,定期开展粮食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力维护夏粮收购秩序

(一)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市场价格平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科学把握市场购销形势,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认真做好小麦收购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自治区应急收购标准的小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组织好市场化购销。有序组织做好国家临储小麦销售工作,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夏粮收购期间小麦价格平稳。

(二)严格执行政策,有效促进市场流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流通。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收购,不得设置政策壁垒、封锁市场、阻碍粮食流通。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管理,规范收购行为。严格粮食流通统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小麦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为农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农民做好已收获粮食的整理、晾晒等工作。组织和引导收购企业优化服务,采取预约收购、增设收购网点、延长收购时间、改进现场服务等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为农户提供代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督促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执法巡查、抽查力度,加强夏粮收购政策执行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拓宽涉粮案件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克扣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储备标准和能力,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定期轮换长效机制,规范储备管理,保持储备库存稳定。统筹组织开展市场粮源调度,发挥好储备轮换吞吐调节作用,保障市场原粮供应。全力保障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要素,稳定粮油加工能力,支持加工企业加大小包装成品粮油生产和市场投放,持续满足市场供应。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价格走势,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确保市场粮油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稳定社会预期。支持原粮供应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商超及批发零售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大货源调度保障,确保米面油等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夏粮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夏粮收购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夏粮收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收购小麦资金协调保障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各级农发行要做好夏粮收购贷款的保障工作。

(二)确保安全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夏粮收购期间的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纳入本地维稳安全总体部署,从严从细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制定专门的维稳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排长队”“过夜粮”问题。各地要严格履行粮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地方储备企业对地方储备仓储保管、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落实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确保粮食收购期间的安全稳定。对于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通过组织发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走访等多种见效管用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展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为夏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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