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将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勤俭过节,文明祭扫”的先行者、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不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必要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存放;严禁利用公务用车,从事访友、扫墓、祭祀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处室)单位人员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责,杜绝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等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运转顺畅。
四、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要结合纠治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共性问题、多发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局机关纪委将适时对各(处室)单位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处室)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局机关纪委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