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星级粮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星级粮库”专家评估小组,通过资料审核、视频现场打分、综合评价等环节,对“四星级”“五星级”粮库进行了审核评分,并经2022年9月30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会议研究:
拟评定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佳麦乐客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五星级”粮库;拟评定新疆伊犁仓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苏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田昆仑玉谷粮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区粮食储备库、塔城地区金粮购销有限公司城郊粮库为“四星级”粮库。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电话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
监督电话:0991-2355350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