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肉孜节:4月10日是肉孜节,放假1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月17日是古尔邦节,6月17日至19日放假,共3天,与周末连休。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二、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一)夏季作息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