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操作规程》(新粮规〔202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拟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5月27日起至6月2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91-2355886,2355032,2355136。
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