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依据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9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邮编:83002
电子邮箱:1059195978@qq.com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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