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作为应急处置关键物质支撑,是防洪抢险、抗震救灾重要物质基础,现阶段主要以实物储备为基础、政府储备为主。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验收主体按程序进行履约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实物储备环节。物资验收作为采购环节最后一道关卡,一端连接着采购环节末尾,一端连接着储备环节起点。验收情况影响着储备物资质量、调运效率和使用质效,因此提高物资采购履约验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面临的形势
物资采购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不仅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重要抓手,同时严格履约验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当前,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品种多、物资量大、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在招投标阶段,企业参与积极性强,评审专家任务较重,在考验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专业性的同时,也对其政治责任感提出较高要求;验收入库阶段,生产周期相同、交货时间集中使得仓库收货时间“撞车”,对质检机构检验效率和储备仓库接收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随着政府采购政策颁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持续推进,降低参与门槛、提高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陆续施行。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采取提高预留采购份额、实行品目刚性控制等措施,2024全年累计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总采购规模的83%;陕西省财政厅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2024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7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仅2024上半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八成。回顾2021年以来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情况,中标供应商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九成,2024年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高达97%。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要深刻意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履约能力弱、不按规定履约甚至导致违约现象发生风险依然高企,提升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效才是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才能有效发挥防汛抢险救灾效能。
二、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验收经验做法
(一)采购部门下发验收入库通知,明确履约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物资采购验收实行采购与验收相分离。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部门及时下发验收入库通知,将入库计划、验收方案、检查要求等告知储备仓库,做好信息传达。必要时采购部门还应组织召开验收入库培训,向储备仓库逐品种介绍采购物资检验流程和检查要求。此外,采购部门还应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二)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有序组织生产送货,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合同签订前,为监督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部门往往要求其开具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依照投标时承诺的生产计划、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及时组织排产。货物生产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验收要求联系质检机构抽样送检,检验完成后提前联系储备仓库并安排物流配送。货物运输期间,为保证物资在途安全,中标供应商应办理运输“一切险”,保证货物安全准时送达。
(三)储备仓库依流程进行验收
储备仓库作为验收主体,首先,应提前成立物资验收组,备好工具、仓容,及时与中标供应商对接、认真核对配送信息。其次,在物资到库后,储备仓库按验收要求做好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配合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好抽检。同时,作为上一级监督机构,垂直管理局要强化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开展验收活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最后,为确保采购物资在储存过程中能达到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储备仓库还应建立物资质量跟踪机制
三、相关建议
政府采购制度实际上是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基础管理链上进行两头延伸,不仅包含招投标管理中的缔约过程管理,还包含此前采购需求管理和此后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明确赋予采购部门加强履约管理、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等法定职责,折射出程序规范和结果满意并重的新管理理念。但采购验收环节并不仅仅是量尺寸、点数量,更是对采购结果的检测和总结,也是对供应商的最终评价和认定,是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做好应急物资验收入库工作,还需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优化。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验收入库沟通协调机制
应急物资储备采购部门需强化对验收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对技术文件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验收工作精准性和高效性;垂直管理局、储备仓库、质检机构需严把入库物资质量关,及时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中标供应商尽快完成整改;多方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总结验收中优秀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规范化流程。只有厘清多主体间的职责,加强完善采购和验收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权责清晰“分工不分家”,相互监督、理解、支持,使采管“两驾马车”共同推进物资采购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标准化管理,明确验收尺度与操作模式
履约验收环节应以明确验收主体责任为前提,提高验收方案质量、细化验收要求、强化履约验收结果应用为重点。同时,还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明确技术要求和商务需求,为履约验收标准打好基础;分类设置验收方案,将“一品种一方案”要求作为硬性规定;强化对验收权利约束,规范方案制定、成员组成、验收方法、验收责任等关键环节,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增强验收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精细化管理,引入信息化手段开展验收过程监督
验收过程监督是保持供应链稳定的重要环节,需求分散等因素往往使得采购部门过度关心其能否及时获得所需物资,容易忽视对供应商合同义务履约管理以及合作关系维护。在验收过程管理中引入供应链管理思维,整合采购、验收和使用各环节信息,实现对供应商履约全过程监督与评估。建立供应商履约数据库,记录供应商在生产、交货、售后等方面表现;优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等关键信息透明化和可追溯性;利用大数据分析供应商历史表现、评估履约能力,为采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这些措施,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的政府采购体系,为应急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四)统筹各方资源,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验收过程中,一方面强调对采购物资全方位检测,通过采用标准化、定量化验收指标和流程,提高验收专业性,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性能达标;另一方面,加大对采购合同执行力度考察,对违约行为进行有效惩戒,维护政府采购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验收结果反馈机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公开透明记录和评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筛选出优质供应商。完善供应商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对未达标或延迟交付的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以此提高政府采购行为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作者:冯璟玥刘利娟何晓伟;作者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