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4-01-25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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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梳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报送,请审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xinjiang.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联系方式:0991-235524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在提高公开质量、强化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主要业务动态。全年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64条。夏、秋粮收购期间,及时发布粮食收购进度、收购价格等情况,定期公布全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正面引导社会预期。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执行标准,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和处理结果,有效维护粮油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放管服”改革,公布2023年度“星级粮库”名单和全区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名单。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主动公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疆玉米安全储藏技术要点(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等政策文件6条,采用图文并茂方式对政策出台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政策解读,增进公众理解、推动政策落实。三是及时回应社会。712日,召开2023年新疆夏粮收购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夏粮收购资金、仓容准备等情况,公布收购价格稳定社会预期727日,副局长、粮食储备处处长和执法督查局局长等3人作客新广行风热线,重点围绕强化夏粮收购、确保农民利益进行专题访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实行专人盯办制度,每日查收公众网上公开申请,健全受理、答复机制,及时受理转办2023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期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重要政策文件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征集意见结果,确保政策制定科学、民主。二是设置“政策发布”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使用。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及时公开。三是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清理公告。截至20231226日,我局3件文件有效期限届满失效、2件文件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政策文件继续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增设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规划信息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板块。在网站首页开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专题栏目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宣传周等特色栏目领导信箱及时回应粮食收购价格、“新疆面粉”区域品牌商标使用等群众反映的问题9件。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的关于基础信息公开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素不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主动公开部分板块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强化学习《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解释性文件二是提高政策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性,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提升可读性三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和渠道,提高意见征集和反馈效果。四是完善栏目设置,做好网站日常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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