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粮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严格全区各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政府储备粮食具有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的作用,是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政府储备粮食宏观调控作用的持续发挥、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加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粮食储备现代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落实国家局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旨在严格我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管理要求,强化承储单位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规范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管理活动,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办法由总则、入库质量管控、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检验机构要求、监督检查、附则六部分、30条组成,对强化我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管控,规范承储单位和粮食质检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内容?
一是对采购要求、承储单位条件、入库质量安全检验、验收检验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对储存期间检验要求、出库检验、质量安全档案、承储单位工作责任等作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