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的解读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2-01-31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月29日经我局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细则》背景

“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运营,构建全区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粮食竞价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地方储备粮、贸易粮等联网竞价交易。

为规范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6号)等文件,修订本细则,对规范我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二是《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着条款清晰的原则,本细则包括八个部分,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总则、交易准备、交易地点和时间、交易秩序、交易程序、交割和结算、违约处罚、附则等四十条内容组成。

本交易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平台进行的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竞价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新粮规〔2020〕29号)即行废止。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