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方案》(新粮物〔2022〕71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工作提供了遵循。
一、出台《方案》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对食盐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全区食盐供应稳定和市场运行安全,根据《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67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方案》是对《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和落实,《方案》明确储备任务、突出细化实化,对每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职责,为加快推动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政府食盐储备量是多少?品种是什么?多久轮换一次?
政府食盐储备规模为1万吨,储备食盐为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GB/T54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21)和国家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要求的500克及500克以下小包装加碘精制食盐。食盐储备实行动态储备,一年轮换一次。
四、政府食盐储备由谁承储?如何布局?
政府食盐储备委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实施,首次储备任务由符合条件的中盐新疆盐业有限公司承担,按照相对集中存储,有利应急调运、流向科学合理的的原则,将1万吨政府食盐储备分别布局在中盐新疆盐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哈密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丰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银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新疆昆阳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