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细则(试行)》(新粮物〔2023〕17号,以下简称《细则》),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出台《细则》背景是什么?
轮换是指为确保政府储备食盐质量安全,由承储企业按照食盐储备管理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实施的出库行为。制定《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细则(试行)》,有利于规范承储企业轮换行为,进一步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管理,确保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符合要求。
二、《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67号);
(二)《自治区政府食盐储备方案》(新粮物〔2022〕71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明确了制定目的、概念定义和适用范围,并对轮换原则、轮换实施、轮换监督管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附件《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申请表》进一步明确了承储企业申请轮换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细则》有哪些创新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轮换过程中的禁止事项,特别是明确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轮换期限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了轮换申请需要履行的申报手续,准备的相关资料,规范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特别明确了各地(州、市)食盐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加强对轮换情况的常规性检查,并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检查情况。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