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办理程序、管理要求、监督检查、附则。
(三)第三章“管理要求”。明确公开要求、报告要求、行政职责等。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3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