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流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了保证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共8章40条,分别是总则、交易准备、交易地点和时间、交易秩序、交易程序、交割和结算、违约责任、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规范交易承载主体名称为“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的表述保持一致。
(二)第二章“交易准备”。对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竞价交易委托方履行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材料、销售标的、交纳保证金等作出了要求。
(三)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主要明确现场和线上交易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四)第四章“交易秩序”。主要明确交易环境及交易活动秩序。
(五)第五章“交易程序”。主要对竞价交易各交易节规则及要求作出明确。
(六)第六章“交割和结算”。明确了交割和结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操作流程,操作较之前有所简化。依据上位法《粮食竞价销售竞价交易细则》,完善相关表述。
(七)第七章“违约责任”。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对其内容进行充实。
(八)第八章“附则”。本交易细则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新粮规〔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