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4-06-07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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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流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了保证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840条,分别是总则、交易准备、交易地点和时间、交易秩序、交易程序、交割和结算、违约责任、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规范交易承载主体名称为“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的表述保持一致。

(二)第二章交易准备对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出销售竞价交易委托方履行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材料、销售标的、交纳保证金等作出了要求。

(三)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主要明确现场和线上交易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四)第四章交易秩序主要明交易环境及交易活动秩序。

(五)第五章交易程序主要对竞价交易各交易节规则及要求作出明确。

(六)第六章交割和结算明确了交割和结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操作流程,操作较之前有所简化依据上位法《粮食竞价销售竞价交易细则》,完善相关表述。

(七)第七章违约责任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对其内容进行充实。

(八)第八章附则交易细则2024710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新粮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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