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5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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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区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12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抓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作出安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2928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落实有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培育粮食生产主体、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

3.20255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5130号)。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十部门印发的粮食收购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实际,为扎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向各地各单位提出六个方面具体要求,一要着力抓好市场化收购,坚持市场化导向不动摇,激发市场购销活力,做好收购要素准备,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有业兴粮、有法保粮,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优化收购备案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将更多新疆好粮油销往全国市场。二要做好小麦政策性收储准备,密切关注小麦价格走势,未雨绸缪做好政策性收储准备,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稳定。三要持续优化粮食收购服务,认真做好预约、现场、咨询、信息、产后等各环节服务工作,真正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扎实深入推进节粮减损,有力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影响。四要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要强化监测预警、精准调控、应急保障和预期引导,认真做好粮食供求形势、价格走势、消费变化等分析研判,增强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精准性。五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良好秩序。今年全区粮储系统持续开展以防范售粮群众排长队问题为小切口的专项治理行动,以紧盯售粮群众排长队和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问题为重点,不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六要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要严把粮食出入库作业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及粉尘防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层面做法,今年新疆首次将夏粮、秋粮收购通知合二为一,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确保收购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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