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4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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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区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抓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作出安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安全保障法》(20231229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国家建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机制,采取财政、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安全保障作的积极性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2928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落实有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培育粮食生产主体、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

3.20255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5130号)

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十部门印发的粮食收购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实际,为扎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向各地各单位提出六个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收购工作统筹,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二是用好储备吞吐调控,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三是用心用情优化为民服务,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四是抓好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五是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六是合力监管从严执法,维护良好收购市场秩序。

照国家层面做法,今年新疆首次将夏粮、秋粮收购通知合二为一,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确保收购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614



相关链接: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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