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政府食糖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食糖储备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要求2025年建立自治区政府食糖储备。目前,已启动食糖收储入库工作,为加强食糖建储后续监督管理,制定印发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2.《中央储备糖仓储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及依据、储备原则、定义、单位职责、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储备规模和资金管理,将储备费用公式化、固定化,同时明确资金拨付频次、扣减等要求。第三章政府食糖储备企业要求,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与承储任务相匹配能力和资质。第四章收储管理,重点强调建储时限、验收方式,把好建储“第一关”,同时,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条款。第五章储备管理,突出日常管理细节要求和自主轮换期限、库存数量要求。第六章储备动用,细化储备动用职责和动用条件。第七章监督管理,强调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事项。第八章附则。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82号[新ICP备0810105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