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6-00010
  • 发文字号:23号〔2026〕新粮粮
  • 有效性: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6-05-25 22:43:03
  •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6 22:40:19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粮粮〔202623

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及各分支机构,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兵团粮安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粮食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线,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统筹谋划粮食收购工作。要积极引导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入市,鼓励和支持各类收购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跨区域收购粮食,进一步搞活市场流通。认真落实自治区小麦应急收购预案要求,做好政策性收储各项准备工作。政府粮食储备企业要发挥储备轮换吞吐调节作用,带头在市收购储备粮源。骨干粮食企业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提前发布优质品种收购指引、订单收购等方式加强农企对接,鼓励企业按照《粮食“以质论价”收购操作指南》开展粮食收购,对优质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单收单储。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服务,指导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经营。优化企业收购备案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备案。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粮食产业展区、“2026新疆好粮油”小麦产销合作推进会、新疆玉米产销对接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推动政府间粮食产销对接和企业间购销衔接,不断拓宽粮食合作广度和深度。

二、强化收购各类要素保障

要提前开展仓容摸排,仓容偏紧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销售出库、集并腾仓、维修改造等措施,充分挖掘仓容潜力。要积极推进辖区内各类在建仓储设施建设,统筹用好辖区内各类仓储设施,确保有仓收粮。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满足各类经营主体收购资金需求。督促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培训,规范粮食装卸、过磅称重、质量检验、账款结算等操作,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依法对用于贸易结算且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加强粮食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对接,强化粮食供销运跟踪监测,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粮食主产地要协调做好出疆运力保障,确保粮食运输顺畅。

三、持续优化为农服务措施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为民服务措施。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提醒服务。充分发挥地方融媒体、“零距离”等贴近群众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真正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督促指导粮食收购者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科学合理设置现场收购流程。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晾晒、干燥、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少损失。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充分利用“两重”“两新”项目、优质粮食工程、产粮大县资金等,采购效率高、先进适用的粮食清理、输送、检化验等设备,提高收购效率。推行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质量检验信息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实行24小时兑付粮款承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收购一线进行蹲点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粮农在售粮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状况,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收购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走势,当粮食市场持续低迷时,可因地制宜采取政策性收储方式引导市场预期,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经营台账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落实《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各品种旺季收购进度统计调查,加强源头数据审核把关,真实准确反映粮食收购和市场流通情况。

五、扎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要按照《关于开展综合施策持续治理损害粮农利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以压级压价为重点的损害粮农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收购公示、质价标准执行、售粮款兑付等重点环节,结合实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依法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暨损害农民利益整治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治理粮食收购中未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多扣水杂、拖欠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未严格落实小麦应急收购增扣量政策、服务措施不到位导致售粮群众“排长队”等损害粮农利益行为,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251231512345等热线作用,积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损害粮农利益问题进行快查快办,及时受理核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收购企业信用档案,将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各环节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制度执行,厘清“三个清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加强粮食收购现场机械设备、送粮车辆和人员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事项报告及举报奖励制度,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安、库安、粮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折不扣抓好粮食收购相关政策落实,保障农民售粮渠道畅通,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要充分发挥部门协同联动作用,聚焦粮食收购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会商和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自治区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525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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