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6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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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十部门《关于做好 2026 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 号)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全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自治区 12 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6 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粮粮〔2026〕23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市场经营主体以及广大种粮农民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和《致售粮农民的一封公开信》,现对《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法治制度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新修订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承接粮食收购备案改革、优质优价、应急收购、信用监管等制度设计,把制度条文转化为粮食收购实操工作举措。同时对标国家层面粮食收购工作安排,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粮食质量安全、收购市场监管相关制度要求。

(二)现实工作需要

当前我区粮食产销格局持续变化,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多元,粮食经纪人、合作社、加工贸易企业成为收购重要力量,在搞活流通的同时,也对仓容保障、资金供给、便民服务、市场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充分激活市场化收购活力,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粮;另一方面要防范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计量作弊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守住 “种粮卖得出” 底线。

(三)回应群众现实诉求

结合历年粮食收购实践,针对农民反映集中的卖粮排长队、水杂扣量争议、粮食收购领域非法集资诈骗风险等现实问题,将《致售粮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中的便民提示、风险警示、维权指引转化为部门工作部署,兼顾企业经营监管与农民权益保护,实现市场发展和民生保障双向发力。

二、《通知》重点工作安排与制度衔接

《通知》立足 “市场化收购为主,政策性收购托底” 总体定位,从市场激活、要素保障、便民服务、监测预警、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六个维度部署全年粮食收购工作,实现法规制度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

(一)激活多元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化收购运行机制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收购备案改革成果。严格执行 “一县备案、全疆互认” 改革,推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备案,企业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 APP、传真、邮件完成备案,材料齐全现场办结,线上备案 1 个工作日办结,简化跨区域收购企业备案程序,支持各类主体跨区域开展粮食收购,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强化各类主体引导。政府储备企业发挥吞吐调节作用,骨干企业带头入市收购;引导粮食经纪人规范经营,落实台账报送义务,强化行业自律与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开展订单收购,落实优质粮食 “优质优价、单收单储”,参照《粮食 “以质论价” 收购操作指南》开展收购,对优质粮食品种可采取 “一事一议” 协商定价,引导种植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拓宽产销对接渠道。依托粮食交易大会、亚欧博览会、产销推进会等平台,推动政府层面产销协作、企业购销对接,打通粮食销售渠道。

四是落实小麦应急收购托底机制。2026 年三等小麦应急收购价为每公斤 2.38 元,当市场均价连续 3 天低于应急收购价,按预案程序启动应急收购,筑牢种粮农民收益底线。

(二)统筹各类要素供给,夯实粮食收购硬件基础

一是仓容保障。收购前全面摸排仓容底数,仓容紧张地区通过出库销售、集并腾仓、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挖掘仓容潜力,统筹用好各类仓储设施,保障 “有仓收粮”。

二是资金保障。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功能,扩大政策覆盖企业范围,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供给,保障收购资金足额到位,从源头防范拖欠售粮款风险。落实《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鼓励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款 24 小时兑付承诺,坚持现款结算、杜绝白条。

三是计量、人员与运力保障。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落实强制检定要求,杜绝计量作弊;组织收购从业人员政策业务培训,规范过磅、检验、结算全流程操作。主产地区做好公路、铁路运力统筹,强化运输监测,保障粮食外运通道畅通,防范粮食运输环节混装、污染造成损耗。

(三)升级为农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卖 “明白粮、放心粮”

把便民利民贯穿收购全过程,打通政策落地到农户的 “最后一公里”。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综合运用融媒体、基层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收购政策、质量标准、价格规则、风险防范知识,同步推送《致售粮农民的一封公开信》,向农民讲清卖给谁、价格怎么定、质量如何影响价格、反诈防骗要点、维权举报渠道,普及 “高利是陷阱、卖粮要现款、远离粮食领域非法集资” 等风险提示。

二是优化现场收购服务。收购主体延长作业时间,做到早开门、晚收秤;鼓励上门收购、预约收购,有条件开展预约收割,减少农户运输成本与售粮等待时间;用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清理、晾晒、烘干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采购先进检化验、清理输送设备,提升收购现场作业效率。推行国有粮食企业质量检验信息公开,收购场所必须公示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举报电话,保障农民知情权。

三是下沉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干部进驻收购一线蹲点指导,现场协调处置售粮矛盾纠纷;做好气象预警提醒,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四)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守牢粮食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粮食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收购质量检验,建立污染粮食处置机制,不合格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食品加工渠道,规范粮食收购、运输全链条质量管控。

二是市场价格与收购进度监测。紧盯市场价格变动,市场低迷时因地制宜启动政策性收储引导市场预期,守住 “种粮卖得出” 底线。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经营台账,台账留存不少于 3 年,区分企业、经纪人、合作社执行差异化数据报送,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客观。

(五)开展损害粮农利益专项治理,强化联合监管惩戒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压级压价开展集中整治,落实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收购场所不公示价格标准、压级压价、多扣水杂、计量器具违法、拖欠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应急收购政策执行走样、服务缺位造成群众长时间排队等突出问题。

全面畅通 12325 粮食监管热线、12315 市场监管热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区地县三级粮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做到线索快受理、快核查、快处置。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 “五要五不准” 守则,规范收购主体经营行为。

(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收购全链条安全

压紧压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厘清风险、隐患、责任三张清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一规定两守则”、仓储作业指南、粮食仓储作业 “十个严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做好机械设备、送粮车辆现场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风险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实现人安、库安、粮安。

三、有哪些配套保障机制

(一)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粮食和储备部门统筹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计量违法;交通、铁路部门统筹运力;财政、金融部门落实资金信贷支持;农业农村、气象做好生产、气象预警;各地结合兵团属地实际,跨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化解收购堵点难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技术宣传服务机制

常态化发布市场收购信息,开展科学储粮、节粮减损、收购政策宣讲培训。面向农民讲清价格、结算、维权 “三明白”;面向经营主体讲清备案、质量、台账、信用监管要求。

(三)新旧制度衔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后,原试行办法、收购企业备案旧文件同步废止,本次《通知》全部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各地不得沿用旧的管理要求。

四、《通知》实施的积极意义

一是夯实区域粮食安全根基。通过市场化收购激活流通,应急收购守住收益底线,质量管控守住口粮安全,双向稳定粮食收购市场,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权益。

二是持续优化粮食流通营商环境。备案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多元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构建公开透明规范的粮食市场秩序。

三是切实提升农民售粮获得感。上门收购、预约收购、晾晒烘干、信息公开等便民举措,让广大粮农卖舒心粮、明白粮、放心粮,同时做好反诈风险提示,守护农民售粮钱袋子。

四是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质优价导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促进产购储加销全链条良性发展。

五、遇到问题怎么咨询、举报

一是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二是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咨询电话:0991-2311909,15160873962,监督举报电话:0991-2355393,13899837570。三是拨打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12325;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热线:12315,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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