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6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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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自治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抓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作出安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2928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落实有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培育粮食生产主体、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

(三)2026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号)。

、核心政策内容

(一)总体原则

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政策性收购托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保障民生,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入市。确保粮食收得进、储得好、卖得畅、运得出,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二)六大重点任务

1.激活市场:支持多元主体跨区域收购,推行优质优价、以质论价、单收单储,优化收购备案,拓宽产销对接渠道。

2.强化保障:提前腾并仓容,保障收购资金,规范计量与操作流程,统筹运力确保粮食运得畅。

3.便民助农:延长收购时间,提供清理晾晒烘干等产后服务,公开质检信息,鼓励24小时兑付粮款。

4.监测预警:严控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监测价格,及时稳定市场预期,规范数据报送。

5.从严整治:严查压级压价、克扣斤两、拖欠粮款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6.严守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确保人安、库安、粮安。

(三)农民卖粮三明白

1.价格明白: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2.结算明白:粮款及时足额兑付。

3.维权明白:123251231512345热线畅通。

三、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狠抓政策落地,聚焦重点环节破解堵点难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全力保障2026年粮食收购平稳有序,切实守护粮食安全与农民利益。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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